授 权 委 托 书
委托人 根据法律规定,特聘请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 苏义飞、葛攀 律师为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一案 全部诉讼阶段 的代理人。本委托书有效期自即日起至本案 审判终结 止。
委托律师代理权限如下:
1、有权代表我(单位)签署代收法律文书;
2、代为承认、放弃或者变更诉讼(仲裁)请求;
3、代为进行和解;
4、代交/退诉讼费;
5、代为上诉。
委托人:
日期:2017.2.4
附:律师:苏义飞 电话:15855187095
律师:葛攀 电话:15375460516
传真:0551-65600202 邮编:230041
地址:合肥市濉溪路278号财富广场首座1415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