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惠民司法鉴定所住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黄山路鸿诚大厦1104室。
电话:0551-63622658,手机:18556520682(钟先明)
传真:0551-63622658邮 编:230022 许可证号:340106085
业务范围: 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病理鉴定、文书鉴定
执业司法鉴定人(16名): 陈命家 孟 刚 马连星 李兴久 周道平 王仰扩 梅义勇 柏瑞增 刘学忠 李芳敏 张树颖 沈新颖 许小红 胡晓俭 徐基业 丁仕胜
安徽恵民司法鉴定所是安徽省立新安医院主办,经安徽省司法厅审核批准成立的司法鉴定机构。本鉴定机构所出具的相关检验鉴定结论具有资质上的合法性。
本所共有司法鉴定人员二十人,教授三人,副高以上专业技术十四人。本所鉴定人员均是在公安、检察院、医院、大专院校从事司法鉴定工作的资深专家、教授。技术人员中高级职称占90%,中级职称占10%。在司法部组织的2009年度的法医病理、法医临床、司法文书能力验证考核,我所全部获得满意。
本所将运用先进的科学技术竭诚为司法机关、公民、法人及社会团体在解决民事纠纷,经济纠纷中提供科学、客观、公平、公正的服务。
法医病理:运用先进法医病理学的理论和技术,通过尸体外表检验,尸体解剖检验对涉及法律有关的医学问题进行鉴定或推断。其主要内容为死亡原因鉴定,死亡个体识别等。
法医临床:运用法医临床学理论和技术,对涉及与法律有关的医学问题进行鉴定,其主要内容包括: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损伤与疾病关系评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程度评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评定、劳动能力评定、医疗纠纷鉴定。
司法文书鉴定:运用文件检验学理论和技术,对文书、印章、印文真伪鉴定。其主要内容为:笔迹鉴定、添加、涂改、字迹掩饰、相对书写时间;印章、印文真伪鉴定。
本所的服务宗旨是:科学、客观、公平、公正。
皖司许决字〔2018〕第622号
安徽省司法厅行政许可决定书
安徽惠民司法鉴定所:
你所向本机关提出增加鉴定业务范围和司法鉴定人的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司法部《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准予你所增加业务范围:痕迹物证鉴定(仅限指印鉴定)。
二、准予李卜、杨宜民2人为你所司法鉴定人,执业类别为痕迹物证鉴定(仅限指印鉴定); 准予你所司法鉴定人徐玲增加痕迹物证鉴定(仅限指印鉴定)执业类别。
请你所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持本决定书和单位信函到本机关(政务窗口)领取《司法鉴定许可证》和《司法鉴定人执业证》。
安徽省司法厅
2018年12月29日
抄送:合肥市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