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司许决字〔2017〕第124号
安徽省司法厅行政许可决定书
茆桂明、王进军、王大明:
你们所向本机关提出司法鉴定人和增加执业类别的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司法部《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准予茆桂明为安徽宛陵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人,执业类别为法医临床鉴定(性功能鉴定除外)。
二、准予王进军为安徽公正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人,执业类别为法医临床鉴定(视觉、听觉、性功能和活体年龄鉴定除外)。
三、准予安徽同德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人王大明增加道路交通事故痕迹司法鉴定执业类别。
请你所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持本决定书和单位信函到本机关领取《司法鉴定许可证》和《司法鉴定人执业证》。
安徽省司法厅
2017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