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司许决字〔2017〕第118号
安徽省司法厅行政许可决定书
安徽天成司法鉴定所:
你所向本机关提出的关于《司法鉴定许可证》、《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使用期延续的申请及提交的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司法部《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准予你所《司法鉴定许可证》延续使用,业务范围:法医精神病鉴定。
二、准予司法鉴定人台绍斌、王水生、崔荣立、章淳清4人在你所延续执业,执业类别为法医精神病鉴定
请你所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持本决定书和单位信函到本机关领取《司法鉴定许可证》和《司法鉴定人执业证》。
安徽省司法厅
2017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