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司许决字〔2017〕第116号
安徽省司法厅行政许可决定书
安徽华安假肢矫形器司法鉴定所:
你所向本机关提出的关于《司法鉴定许可证》、《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使用期延续的申请及提交的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司法部《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准予你所《司法鉴定许可证》延续使用,业务范围:假肢、矫形器司法鉴定。
二、准予司法鉴定人盛志明、黄平、哈晓玖、孙发文、史红亚5人在你所延续执业,执业类别为假肢、矫形器司法鉴定。
请你所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持本决定书和单位信函到本机关领取《司法鉴定许可证》和《司法鉴定人执业证》。
安徽省司法厅
2017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