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司许决字〔2017〕第99号
安徽省司法厅行政许可决定书
安徽天和司法鉴定所:
你所向本机关提出增加鉴定业务范围和司法鉴定人的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司法部《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准予你所增加业务范围:道路交通事故痕迹司法鉴定。
二、准予你所名称变更为“安徽天和司法鉴定中心”。
三、准予司法鉴定人王广华、杜长强、刘艳明、高岩4人增加道路交通事故痕迹司法鉴定执业类别。
请你所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持本决定书和单位信函到本机关领取《司法鉴定许可证》和《司法鉴定人执业证》。
安徽省司法厅
2017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