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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建x交通事故案前期索赔100025元-高新区法院
来源:wwww.026110.com  日期:2013-08-28  阅读:
办案人:合肥交通事故知名律师苏义飞15855187095。

原告:胡xx,女,汉族,1983年11月5日出生,住合肥市蜀山区xx镇蜀山村xxx号。
被告一:马xx,男,汉族,1975年12月15日出生,驾驶员,住合肥市蜀山区农村管理中心南岗村马东组。
被告二:合肥跃升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包河区合裕路裕园小区门面房。
负责人: 职务:总经理
被告三: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
地址:合肥市濉溪路287号金鼎广场B座14-15层。
负责人:赵政和 职务:总经理
诉讼请求
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一、二连带赔偿医疗费62092元、误工费26588元、护理费3900元、伙食补助费1500元、营养费6900元、残疾辅助器具费180元、交通费3000元、电动车损3500元、其他合理损失2365元,扣除被告支付的1万元左右(具体见收条),合计100025元(其他费用待鉴定后另行变更诉请);
2、请求依法判令被告三在保险限额内承担清偿责任;
3、请求依法判令三被告支付本案全部诉讼费。
事实和理由
2012年1月9日,马xx驾驶皖A33347号客车沿红枫路由西向东行驶至香樟大道交路口时,撞倒骑电动自行车的胡xx,致其受重伤,两车损坏。
交警队认为,本起交通事故事实无法核实,当事人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另查明,皖A33347号客车车主是合肥跃升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在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投有保险。
现原告伤势基本稳定,但事故留下严重伤残,恳请得到法律救助,请求贵院依法支持原告诉请。
此致
合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起诉人:
2012 年 6 月 30日
苏律师服务热线:15855187095.
来源:合肥市交通事故律师 www.026110.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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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长:交通事故|伤残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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