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人:合肥交通事故知名律师苏义飞,如有咨询,请致电15855187095
原告:合肥天一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合肥市瑶海工业园郎溪路西。
负责人:彭立煌 职务:经理
原告:王xx,男,汉族,1970年10月16日出生,住肥东县牌坊回族满族乡牌坊村王东组。电话:139551382x
二原告共同委托代理人:苏义飞律师,特别授权。
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
地址:合肥市濉溪路88号国土大厦3楼。
负责人:孙武 职务:总经理 电话:95590
诉讼请求
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返还原告28159元【(32199元+3000元)×80%】;
2、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支付本案全部诉讼费。
事实和理由
2010年6月25日,王xx驾驶的皖A86426出租车在濉溪东路家乐福附近时与行人许才高发生交通事故,导致许才高受伤。事后,王xx立即垫付32199元,保险公司也垫付10000元给许才高,让其安心治病。2010年7月21日,王xx又支付3000元让许才高出院回家治疗。现在许才高病情完全康复,没有留下残疾。但许才高把病历及医疗费发票原件丢失,现在又明确告知原告:“我不起诉了,你们看着办吧”。王xx驾驶的皖A86426出租车在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保有交强险122000元和第三者商业险200000元,因此王xx垫付的35199元医药费,应该有保险公司承担80%的责任。
王正xx为防止诉讼时效过期,自己的权利得不到保护,特诉至贵院,请求贵院依法支持原告诉请。
此致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注:2011年6月23日,在法院的调解下,保险公司扣除非医保部分药费1000元,其他部分同意支付,委托人对此结果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