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人:合肥交通事故知名律师苏义飞,如有咨询,请致电15855187095.
原告:吕xx,男,汉族,2005年1月25日出生,学生,户籍所在地六安市裕安区分路口镇淠联村刺埂组。电话:15855187095
法定代理人:吕xx,男,汉族,1984年5月9日出生,自由职业,户籍所在地六安市裕安区分路口镇淠联村刺埂组。
被告:卫平福,男,汉族,1965年1月27日出生,驾驶员,住合肥市政务区嘉和苑小区南3栋306室。 电话:1385517xxxx
诉讼请求
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医疗费26761元、护理费15656元、伙食补助费780元、营养费6180元、住宿费 8378.3 元、交通费 751.5元,共计58506.8元(其他费用待医疗终结后另行计算);
2、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支付本案全部诉讼费。
事实和理由
2011年9月3日17时左右,卫平福驾驶皖A42533号二轮摩托车后座载吕xx、张xx、江x,经长江西路由东向西行驶至与梅山路交口西侧80米处附近时,二轮摩托车后轮辋接触到吕耀翔的左足跟部,致吕xx受伤。经交警队认定,卫平福对本次事故负全责。
吕xx因抢救治疗及时,已经脱离生命危险。现被告不能及时支付医疗、护理等费用,原告又急需要钱继续后续治疗,为更好保护原告的权益。特诉至贵院,请求贵院依法及时支持原告诉请。
此致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注:本案在律师和法院的主持下,双方达成和解,被告先行垫付3万元给原告治病,并提供一套房产给法院查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