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人:合肥交通事故知名律师苏义飞,如有咨询,请致电15855187095.
原告:李xx(死者妻子),女,汉族,19xx年12月5日出生,户籍地合肥市蜀山区x号xx小区。
原告:李xx(死者女儿),女,汉族,19xx年7月27日出生,环卫工人,户籍地合肥市蜀山区x号xx小区。
原告:李xx(死者儿子),男,汉族,19xx年11月3日出生,驾驶员,户籍地合肥市蜀山区x号xx小区。
原告:李xx,(死者儿子),男,汉族,19xx年12月10日出生,户籍地合肥市蜀山区x号xx小区。
被告一:张x,男,汉族,19xx年5月15日出生,重型货车驾驶员,住肥西县xx镇xx街道。
被告二:合肥xx工贸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包河区xx镇席xx工业园。
负责人:施xx 职务:经理
被告三:周x,女,汉族,19xx年12月16日出生,奔驰轿车驾驶员,住六安市霍山县xx镇xx村。
被告四:宋xx,女,汉族,19xx年4月20日出生,驾驶员,住安庆市怀宁县xx镇xx村。
被告五:陈xx,男,汉族,19xx年1月17日出生,江淮轿车,住六安市裕安区狮子岗乡xx村。
被告六: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
地址:合肥市濉溪路88号益力大厦3楼。
负责人:孙武 职务:总经理 电话:95590
被告七: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市分公司
地址:六安市球拍路大圆盘人保大厦。
负责人:张绍春 职务:总经理 电话:0564-3339131 / 95518
被告八: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吴江支公司
地址:江苏省吴江市松陵镇鲈乡南路2278号。
负责人:李新华 职务:总经理 电话:95512
被告九:大众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
地址:合肥市濉溪路16号信达大厦8楼。
负责人:刘敏俊 职务:总经理
被告十: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
地址:合肥市濉溪路278号财富广场二期B座19-20楼。
负责人:周晖 职务:总经理
诉讼请求
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医疗费290元、死亡赔偿金268396元、丧葬费19646元,被扶养人生活费54687元、精神抚慰金80000元、交通费2327元、住宿费7080元、误工费11190元、车损1900元、停尸费1656元、其他财产损失3180元,以上共计450352元;
2、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支付本案全部诉讼费。
事实和理由
2011年10月13日,周x驾驶皖NKxxxx号奔驰轿车与张x驾驶皖Axxxx号重型货车相擦后,周x驾驶皖NKxxxx号奔驰轿车失控,先后撞向宋xx驾驶皖Axxxxx轿车、停在人行道上的皖ACxxxx号轿车以及李长余驾驶的皖ALxxxx号电动自行车(乘坐人李xx),致五车损坏,李xx经抢救无效于当日去世。
交警队根据监控录像及其他辅助证据认定,张x、周x对本次事故负同等责任,其他人无责。
为保护死者家属的权益,特诉至贵院,请求贵院依法支持原告诉请。
此致
合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起诉人:
年 月 日
合肥交通事故知名律师苏义飞,合肥交通事故赔偿网首席律师,常年从事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案件研究,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成立了合肥第一家专业的车祸理赔案件处理团队, 目前为多家政府机关及企事业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同时苏律师也是合肥市“市长热线”法律咨询专家,合肥市司法局148指挥中心公益律师。
苏义飞律师,电话15855187095.
来源:合肥交通事故赔偿网 www.026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