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安徽(合肥)交通事故一级伤残赔偿标准
2018年发生交通事故构成一级伤残可获得赔偿约140至200万元左右(不含医药费,以工资4000元计算),以安徽(合肥)为例。全国所有地区计算方式相同,大家自行变更相关数据即可。根据个人情况不同赔偿数额会存在差别。
首先列出上一年度相关数据,该数据每年都会更新,第一时间将更新后的数据在新浪博客及微博公布:
2017年安徽省全年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1640元,人均消费性支出20740元
2017年安徽省全年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758元,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1106元
2016年安徽省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44353元--护理费标准
一、医药费
计算方法:凭发票数额计算;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简称《人损解释》
二、后续治疗费
计算方法:待实际产生后另行计算或鉴定评估;
法律依据:《人损解释》第十九条
因后续治疗费尚未发生,无法确认具体数额,按法院的惯例,待治疗结束后另行起诉主张,如二次手术拆钢板(通常8000元左右)、恢复治疗等。若能证明必然产生的后续治疗费,经过鉴定,也可一并主张。
三、残疾赔偿金--此为大项
计算方法:
城镇标准:31640元×20年×100%=632800元
农村标准:12758元×20年×100%=255160元
法律依据:《人损解释》第二十五条
律师批注: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该项目城镇和农村差距较大,若有证据证明农村户口受害者在城市工作生活1年以上,可按城镇标准计算。可提供社居委证明、公司证明、租房或购房合同等证明。
四、误工费
计算方法:本人月工资×具体误工月数
法律依据:《人损解释》第二十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可进行鉴定,也可计算至定残前一日。
五、护理费
计算方法:122元/天×护理期+护理依赖费用
法律依据:《人损解释》第二十一条
律师批注:护理期可进行鉴定或由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护理期结束后,一级伤残需要护理依赖,护理依赖级别一般是完全护理依赖,定残后护理依赖费用:122元/天×365天×护理年限×100%(法官酌定比例),护理依赖须进行鉴定(分为完全护理依赖100%, 大部分护理依赖80%, 部分护理依赖50%)。护理年限根据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不超过20年。定残后护理依赖人数一般为1人,情况特殊的经过鉴定可以为2人,但操作难度较大。
六、营养费
计算方法:50元/天×营养期
法律依据:《人损解释》第二十三条
2018年1月31日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提高住院伙食费、营养费标准的通知
律师批注:营养期可进行鉴定或由医疗机构出具证明。以上三项即为通常所说“三期”,最好要求在出院小结或病例上载明休息期限,需要护理及营养。
七、伙食补助费
计算方法:50元/天×住院天数
法律依据:《人损解释》第二十三条
2018年1月31日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提高住院伙食费、营养费标准的通知
八、被抚养人生活费
计算方法:
(一)被扶养人年龄在18岁以下
城镇标准:20740元×(18-被抚养人年龄)÷对抚养人承担抚养义务的人数×100%
农村标准:11106元×(18-被抚养人年龄)÷对抚养人承担抚养义务的人数×100%
(二)被扶养人年龄在60岁—75岁之间
城镇标准:20740元×【20-(被抚养人年龄-60)】÷对抚养人承担抚养义务的人数×100%
农村标准:11106元×【20-(被抚养人年龄-60)】÷对抚养人承担抚养义务的人数×100%
(三)被扶养人年龄在75岁以上
城镇标准:20740元×5年÷对抚养人承担抚养义务的人数×100%
农村标准:11106元×5年÷对抚养人承担抚养义务的人数×100%
法律依据:《人损解释》第二十八条
对抚养人承担抚养义务的人数通常为2人。被抚养人是未成年人的,计算至18周岁;被抚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例如残疾的无劳动能力的成年人)计算20年;60周岁以上75周岁以下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去一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九、精神损害抚慰金
计算方法:约50000至80000元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
十、交通费
计算方法:按实际发票确定。
法律依据:《人损解释》第二十二条
十一、残疾辅助器具费
计算方法:按实际发票确定。
法律依据:《人损解释》第二十六条
律师批注: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十二、鉴定费
计算方法:凭发票确定
法律依据:《人损解释》第十七条
通常鉴定伤残等级及三期(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护理依赖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