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合肥市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数额估计在55万-80万(城镇标准,不含抢救费),苏义飞律师根据最新法律规定、统计公报数据以及合肥各区人民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的实际情况整理而成以下详细赔偿计算方法,每年更新一次,如有疑问,请致电苏律师服务热线15855187095。
1、医药费: 根据医疗费发票确定;
2、营养费:100元/天 (依据(2014年)安徽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3、护理费(2014年6月3日苏义飞律师更新):101.5元/天
4、伙食补助费:100元/天 (依据(2014年)安徽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5、 死亡赔偿金(2014.2.19苏义飞律师更新):
城镇标准:23114元×20年×100%=462280元;
农村标准:8098元×20年×100%=161960元;
(注: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6、被抚养人生活费(2014.2.19苏义飞律师更新):
未成年小孩生活费:城镇标准:16285元×(18岁-实际岁数)÷2人;农村标准:5725元×(18岁-实际岁数)÷2人。
老人生活费标准同上:无劳动能力和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老人,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7、丧葬费(2013年5月23日苏义飞律师更新):22300.5元
8、精神抚慰金:80000元
9、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凭票据)
10、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住宿费(凭票据)
11、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误工费(凭证明)
12、其他合理费用(凭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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